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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小剧场京剧“群英会”剧目征集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2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助力京剧艺术在新时代“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指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和国家京剧院联合主办的首届全国小剧场京剧“群英会”将于2023年9月至11月在北京举办。该活动将借助北京市西城区“京剧发祥地”品牌建设,力争打造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全国小剧场京剧品牌项目,引领全国小剧场京剧有序、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向往。

首届全国小剧场京剧“群英会”将设立专家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选拔15台小剧场京剧剧目参加活动。现面向全国各京剧院团、艺术机构和个人征集优秀小剧场京剧剧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剧目应为原创或改编的小剧场京剧作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健康向上的正能量。

2.申报剧目作品艺术表现形式主体为京剧,应有实验探索性并且勇于创新。

3.鼓励首演、原创作品申报,申报剧目时长在40至90分钟左右。尚未排演的首演剧目可用剧本申报,并于接到入选通知后一个月提交该剧目的视频及图片,作为后续演出合同的签署依据。

4.申报演出的团体和个人须有正规演出资质。

二、遴选办法

1.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对申报剧目(剧本)进行综合评议,最终遴选出15部作品参加活动。

2.主办方有权在全国范围内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优秀剧目参加活动。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剧目剧本(如未完成首演作品则只提供剧本)电子版1份以及纸质版10份。

2.申报剧目高清剧照5张。

3.主创人员简介。

4.相关媒体评论和宣传资料。

5.申报剧目视频宣传片(主流格式,时长3-5分钟)。

6.全国小剧场京剧“群英会”剧目申报表盖章原件。

四、签约及演出事项

1.所有参演团体和个人在确认参演后与主办方签署相关合约。

2.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演剧目的剧场和档期。

五、其他

1.“群英会”活动的演出场地费及剧目宣传费由主办方承担。

2.参演团体参与展演和主办方组织的公益推广活动,由主办方给予适当的补贴。

3.参演团体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行承担。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京剧院艺术发展中心周炜业13817967639

李睿1891166697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护国寺街74号人民剧场。

邮箱:xjcjjqyh@126.com

附件:全国小剧场京剧“群英会”剧目征集申报表

国家京剧院

2023年7月24日

全国小剧场京剧“群英会”剧目征集正式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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